本政策措施中“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特指疫情防控物资或设备由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的企业、机构或单位。“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市级部门筛选提出名单。以上两类均须报经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口罩货源,奖励销售企业由市商务局审定。 本政策措施可与国家、省上其他政策同时享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奖补类别,市本级财政兑现政策时,叠加国家、省上实际兑现比例后,按不超过100%的原则执行。 企业(机构或单位)的实际支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设置分档奖补比例的由专家评估认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