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日期 推介地点 二、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二)参与规模 中证投资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2020年1月23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中信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配售条件 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0年2月5日(T+2日)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四)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中信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0年1月31日(T-1日)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共有1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0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六)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业务规范》,中证投资已签署《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月20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3、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资产证明材料等资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