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9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31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月23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9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道通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0年1月2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2020年1月1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2020年1月15日(T-8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 明为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年2月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月1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文件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道通科技”,扩位简称为“道通科技”,股票代码为“6882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0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11%,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5,000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8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1月22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T-3日)的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