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提名专家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对提名质量进行后评估,连续两次提名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的提名专家,提名资格暂停一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提名专家,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具体参见提名制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依据:《提名制办法》 24.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项目二级学科必须相同。申请时学科栏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或《教育部学科目录》填写,取得提名资格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的提示选择相应学科填写。若项目所在二级学科没有符合资格的提名专家能担任责任专家,则该项目只能通过单位提名。 依据:《提名制办法》 25.《专家提名申请表》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答:奖励办仅对《专家提名申请表》的形式进行审核。往年审核不通过或审核通过后撤销的主要原因有: 1) 提名专家已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又提名第二个项目。(提名前需重点确认) 2) 责任专家所填写的二级学科和项目所在二级学科不同。 3) 提名专家年龄、单位等其他不符合《提名制办法》规定的情况。 依据:《提名制办法》 26.专家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项目提名申请通过后,对于主动撤销提名、提名专家调整等重大情况,须由责任专家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依据:《细则》等科技奖励相关文件 四、关于单位提名 27.哪些单位可以提名国家奖? 答:主要包括 1)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 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3)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仅可提名合作奖。 5) 部分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 6) 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单位。 依据:《提名制办法》 28.可以自己申报或通过大学、研究所提名吗? 答:国家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大学、研究所目前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 依据:《提名制办法》 29.提交《单位提名汇总表》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对于提名科技进步奖“工人农民技术创新类”“科普类”和“创新团队”的项目,请在备注栏加以标注,以便在系统中创建相应类别的提名号。 依据:《提名通知》 30.提名申请通过后,项目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前,如需增加或取消提名项目,须由提名单位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以便在系统作相应调整。提名申请截止日期后,不得增加提名项目,如需取消提名,请以电邮形式向我办告知备案。对于项目名称非实质性的微调,以提名系统实际填写的为准,不需备案。 依据:《细则》等科技奖励相关文件 五、关于提名前公示 31.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按规定要求项目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依据:《提名通知》 32.必须在提名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吗?(新) 答:应在2020年1月下旬网络填报截止前完成公示。不要求提名申请截止前公示。 依据:《提名通知》 33.公示情况的上传要求? 答:公示情况应在2020年1月下旬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上传本单位公示情况,在项目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的情况不需上传;专家提名的,上传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其他单位的不需上传。网络公示截图/网址,公告栏公示照片或者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认可。 依据:《提名通知》 34.专家提名公示情况需要报送吗? 答:专家提名的公示情况通过系统上传,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依据:《提名通知》 六、关于提名书内容 35.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应已结题,结题时间须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依据:《提名手册》 36.提名书的“项目简介”须注意的事项?(新) 答: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通用项目的“项目简介”不能涉及敏感性数据参数,如涉及国防安全类项目的一些参数。自然奖项目简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提名手册》 37.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