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围绕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进行专题协商。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讨论稿)》;县商务局、卫健局、红城镇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政协委员作了交流发言。 县政协主席魏周菊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伟应邀参加会议并讲话。县政协副主席李玉祥、李发泉、胡延山、熊长青、潘思亭、郑大国参加会议。 魏周菊强调,要用前瞻性、战略性眼光,清醒认识现代服务业不仅是一个产业,更具有综合性、功能性集聚效应。对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永登城市能级、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等,都具有其他产业不可替代的战略性、方向性、支撑性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政协委员要找准履行职能与促进发展、服务发展的契合点,做到协商议题更具针对性,更符合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决策需要,使调研成果和建言献策有助于党委、政府谋划工作、推进工作,努力把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向更高水平。(政协办) 【新闻速递】 ★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召开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 近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召开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就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及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的七种摸排线索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和解读。(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 ★科技局组织科技工作者赴榆中参观学习 ------ 近日,科技局、科协组织农技协、合作社负责人、农技中心技术专家等20名科技工作者参观了榆中县田园综合体和甘肃省科技馆。 在榆中县,先后参观了甘肃康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李家庄田园综合体。在参观交流中,双方表示,要加强沟通、相互借鉴,不断推进现代化乡村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在省科技馆,先后观看了甘肃科技展厅、智慧乐园展厅、科技与生活展厅、启迪与探索展厅等。 本次观摩活动聚焦科学普及和服务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将科普宣传与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让科技工作者在观摩中增长了科学知识,开拓了发展思路,增强了科技工作者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热情。(科技局) ★【扫黑除恶进行时】永登县关于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的一封信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永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印发,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公民依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市扫黑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公告》(兰扫黑办字〔2018〕6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人是指向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提供永登县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人不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第三条 由县公安局负责对举报线索价值、作用进行评估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后,县扫黑办、县财政局兑现奖金。 第四条 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真实具体。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县、镇(乡)扫黑办、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单位掌握。 (三)单一来源举报线索被公安机关采用且立案侦查的。 (四)已立案侦查的案件,举报线索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或新的犯罪事实的。 第五条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失实。 (二)举报线索已掌握或正在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四)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五)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六)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身份的。 (七)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第六条 奖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案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七条 奖励具体标准根据公安机关核实立案的案件性质、危害后果大小和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确定: (一)案情性质一般,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较小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元—2000元。 (二)案情性质较为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一般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 (三)案情性质严重或特别严重,政治危害和社会危害大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1万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万元—3万元。 (六)对侦破中央扫黑办、公安部督办以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市公安部门督办的大(要)案件,或对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3万元—10万元。 同一案件线索不累计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经核实立案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办案单位提出奖励建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后,县扫黑办、县财政局兑现奖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2万元。 第九条 举报奖励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县级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奖励资金要规范管理使用,向举报人兑付按照有关财经制度执行,鼓励采取非现金方式秘密发放。 第十条 举报受理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且无受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且提供的账户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 第十四条 各乡镇扫黑办和公安、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永登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登县公安局 永登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 【精神扶贫宣传标语】 ★脱贫攻坚加油干 决胜小康我当先 ★唯有勤劳能致富 从来懒惰少贤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创文明城市 建幸福家园】 ★加强门前三包管理 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全县行动起来 落实门前三包 共建文明城市 【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安全发展 ★弘扬安全文化 凝聚安全共识 【要闻天下】 ★唐仁健在甘南调研时强调 强产业增后劲抓清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建好“一会一节”场馆 ★甘肃省各地法院宣判四起黑恶势力案件 ★2019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圆满举行 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的4万余名选手参赛 ★我市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人生絮语】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 ★人的知识愈广,人的本身也愈臻完善。 --高尔基 【健康养生】 ★夏季饮食秘笈,夏季食欲减退,脾胃功能较为迟钝,此时食用清淡食品,这有助于开胃增食,健脾助运。夏季饮食宜注重选择绿豆、白扁豆、西瓜、荔枝、莲子、蚕虫等。 ★永登手机报 电话:18209313906 QQ:2268328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