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5: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环节,若进入人数低于5:1的则全部进入专业测试环节,若进入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招聘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相应方式,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40分钟,测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在参加面试前提供有关单位同意其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同意报考事项》(见附件4)。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2:1的比例,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4.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检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报到 招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证明、派遣证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信息发布:招聘简章、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5086703。 5.简章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