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人员岗位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两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学历2200元/月、本科学历230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工龄工资标准从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二)录取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录取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各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续签劳动合同。 七、监督管理 (一)各用人单位负责录取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评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录取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拨付相关费用。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话务员需求表.xlsx 附件2:2019年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热线)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话务员报名表.xlsx 原标题: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市政服务热线)和驻马店市工信局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人员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