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 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 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 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