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区通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制度,不断完善全区统管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统一城乡标准,统一按月发放,统一银行化管理,统一调标和正常晋升。2018年,共投入财政资金27858.61万元用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一是基本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全部落实到位。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160015元,较公务员年人均工资收入156835元高出3180元,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目标。 二是绩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实施总量控制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总量按不低于规范后的当地公务员津补贴总量确定。设立绩效考核奖,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核定的总额度内制定分配方案,适当拉开差距。目前,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为每人49590元/年,绩效考核奖总量为每人66185元/年。 三是乡村教师不低于城区片。在乡村教师工资与城区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再提高偏远农村海岛地区教师收入水平。实施农村教师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制度,惠及海岛义务教育学校11所,受益教师322人,月人均补助878元。同时,积极与海岛镇、街道协商,落实区域性奖教专项资金和奖励办法,留住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教育。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责任编辑:w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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