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大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支撑服务体系。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相关部委配合,制定出台国家层面的《关于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具体指导全国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推进和政策指导。其次,加强资金以及人才支撑。建议国家财政设置大数据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重点支持具有试点示范效应的省份、城市和企业,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引进,设置智能制造一级学科,在相关一级学科目录下设置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慧农业等二级学科,推进新工科建设。再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以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投融资对接等多元化方式加大对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资金支持,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体经济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制、政策等保障体系,创造融合发展政策环境、科研环境、创新环境、人才环境,创新融合推进机制、协调机制和共享机制。 五是全面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实体企业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动力。加强政府引导,重点推进新一代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推进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强根固本。重点加强对中西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开展西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骨干网络传输能力,提升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基础带宽,加强5G、北斗、绿色大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建设。率先在贵州、上海、河南、重庆、沈阳、京津冀、珠江三角洲等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部署5G通讯网路,支持打造5G典型场景示范应用,夯实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