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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3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客观题 11月1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主观题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五)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25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高级按每人74元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