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創新時代院校教育和人才培養新局面 ① ② ③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軍隊院校教育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軍委訓練管理部領導就《條例》的修訂頒發和貫徹落實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修訂《條例》是時代所需、強軍所系、改革所向、院校所盼 問:強國興軍,關鍵靠人才,基礎在教育。進入新時代,軍隊院校教育和人才培養面臨新形勢新挑戰。此次修訂《條例》的基本考慮是什麼? 答:2000年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教育條例》,至今已有20年。20年來,戰爭形態加速向信息化演變,我國國防和軍隊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軍隊院校教育體系進行歷史性重構重塑。著眼新目標新任務新要求,面對新體制新格局新職能,當務之急是要解決院校教育基本法規滯后的問題。修訂《條例》是時代所需、強軍所系、改革所向、院校所盼。 一是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確立新時代院校教育根本指導的需要。習主席圍繞軍隊院校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鮮明提出新時代軍事教育方針,是發展院校教育事業的根本遵循,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到院校教育法規之中。 二是健全三位一體人才培養體系,加快推進軍事人員現代化的需要。黨中央作出加強軍事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推進軍事人員現代化戰略部署,賦予院校教育新的職能使命,迫切需要在院校教育法規中充分貫徹體現。 三是順應院校體系性革命性重塑,釋放激發院校教育改革活力的需要。軍隊院校改革在管理體制、體系布局、內部編成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政策法規“軟改革”必須盡快跟上體制編制“硬改革”,保証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協調相耦合。 四是總結吸納全軍實踐經驗成果,深刻把握院校辦學育人規律的需要。近年來院校辦學治校取得一批富有時代特色的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具有很強的指導性、規范性和實效性,需要用法規形式固化推廣。 五是重塑院校教育法規體系,規范新型院校體系管理運行的需要。院校教育領域過去有8部條例和大量的具體政策規定,體系龐雜、交叉重疊,削弱了《條例》的統領地位,迫切需要加強體系設計、綜合集成,以《條例》為總攬進行整合重構。 形成與新體制相銜接的院校教育法規制度 問:此次修訂《條例》的指導思想和把握的重點是什麼? 答:此次修訂,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圍繞建設一流軍隊院校、培養一流軍事人才,立起新時代軍隊院校教育的根本指導,明確軍隊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務和標准要求,規范軍隊院校教育各領域各要素工作運行,形成與新體制相銜接的院校教育法規制度。具體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引領,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貫徹新時代軍事教育方針,牢牢把握修訂工作正確方向。 二是聚焦打仗,把堅持“三個面向”、服務部隊戰斗力提升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以戰領教、為戰抓教。 三是創新驅動,把握新型院校體系運行和新型軍事人才成長成才特點規律,借鑒世界軍事教育和國家高等教育有益經驗,提出新理念新舉措新要求。 四是協調配套,准確把握立法定位,確保與國家、軍隊相關法律法規相匹配,與相關領域改革走向相一致。 五是規范實用,堅持科學立法,著力增強《條例》的規范性、適用性、穩定性和操作性。 問:修訂后,《條例》主要有哪些新變化? 答:這次修訂,整合院校教育領域多部法規文件,整體重塑《條例》框架結構,原《條例》院校教育基本制度、政治工作、行政管理等3章內容融入有關章節,增加招生調學一章,拓展細化教學工作、科學研究、交流合作、保障等方面內容。從內容上看,《條例》的改點和創新點集中體現在6個方面: 一是發展指導思想。通篇貫穿習主席關於教育和人才培養重要論述,把政治建軍要求落實到辦學治校各方面和全過程,牢固確立習近平強軍思想在院校教育領域的根本指導地位。 二是強化姓軍為戰。堅持面向戰場、面向部隊、面向未來,將服務備戰打仗作為院校一項基本任務,關注解決院校體系的和平積弊,各章節內容、一切辦學活動聚焦能打仗打勝仗。 三是理順職責界面。把握改革后院校運行特點規律,進一步厘清各級各部門在院校教育方面的權責關系,適當增加院校辦學自主權。 四是突出內涵發展。著眼提升教學工作質量效益,對教學大綱編修、教學計劃調整、教學組織實施、教學成果評選、教學評價等規定作了調整優化。 五是更加銜接配套。與相關領域改革深度對接,完善教員、學員、其他教育工作者等配套政策,推動教學裝備保障、部隊院校聯教聯訓、軍地聯合育人、國際交流合作等相關制度創新。 六是體現時代特色。創新現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明確發展信息化教學,推廣現代教育方式,建設智能化教學、管理和服務平台,加強智慧校園建設等。 明確軍隊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務 問:《條例》明確“軍隊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培養軍事人才,發展軍事科學,服務備戰打仗”,這主要基於什麼考慮?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條例》結合軍隊院校教育實際,明確“軍隊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培養軍事人才,發展軍事科學,服務備戰打仗”。同時,將院校教育肩負的傳播先進軍事文化、促進軍事交流合作等職能,融入相關章節規范明確。這些任務體現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 一是突出人才培養主業。從培訓任務、招生調學、院校教育質量標准、教學工作中心地位、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對人才培養這一中心任務進行全方位規范。 二是把准院校科研定位。適應改革后全軍科研體系布局,強化院校科研研為戰、研為教導向,著重明確院校科研主要任務、組織實施、質量管理等方面特殊要求。 三是明確服務部隊內涵。在通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部隊的基礎上,要求院校發揮人才、知識密集優勢,具體規范教學服務、理論與技術服務、演訓保障服務等3種形式。 四是拓展交流合作職能。堅持集約集優、開放辦學、聯合育人,明確採取校際協作、聯教聯訓、軍民融合、國際交流合作等形式,開展多層次、多類型交流合作,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五是強化文化育人功能。提出軍隊院校應當傳承和創新軍事文化,培育發展特色文化,把先進軍事文化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把校風搞端正搞過硬。 整體重塑院校教育管理體系 問:適應新的院校管理體制、體系布局和內部編成,《條例》對院校教育運行管理作了哪些創新? 答:《條例》適應新體制新編制新格局,科學劃分各級職責界面,健全院校教育各項工作運行機制,整體重塑院校教育管理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