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20年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进人计划汇总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7.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自报名开始之日起,考生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专栏”()查询相关公告,根据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特别提示: 1.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 2.请详实填写个人信息,请勿复制粘贴,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乱码者,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因认证周期较长,学位认证报告可入职前提交。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学历认证报告、大学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基层党组织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考生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具体安排以学校“公开招聘”专栏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与信息发布 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部程序(因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者名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如缴费、打印准考证、笔试安排等)将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周末报名的资格审核将在下一周工作日内进行。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三)考试与考核 采用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具体安排见我校公招系统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晚于规定时间报到者不得入场。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专栏中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或提供近期(不超过3个月)在当地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