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3172、62663783(省人社厅事业处)0551-62606471(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08161(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2020年度省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电话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doc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