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你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大家能够顺利备考,山东中公教育会计取证网会持续为大家更新会计取证备考资料,欢迎收藏关注!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备考知识点:保险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 (1)受益人的指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②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③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注意】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3)受益人的顺序及份额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要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4)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未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②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③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④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5)受益人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的处理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