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监督举报平台,并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招生工作监督;完善考核机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失职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按照“一区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于5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参照本方案,按照“一地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后于6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