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考试考核的前一天9:00—15:00,分别由市、区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四川省巴中市2020年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同底版2寸免冠彩照3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报考企业人员资格审查由企业自行通知时间,集中进行审核。 五、考试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考核将根据疫情情况,择期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以巴中党建网公告为准。 (一)企业引才。实行自主招聘,由企业自行确定考试或考核方式并灵活组织实施,择优确定拟引进对象。拟引进对象人员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 (二)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谈、面试、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 面谈。同一岗位凡有资格初审合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由用人单位采取面对面会谈等现场答辩方式对其进行直接考核。然后视岗位空缺情况,再对其他人选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2. 笔试。“报名对象涉及G类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求进行业务技能测试的”“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引进计划5倍以上的”,其开考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或业务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最低成绩分数线(形成竞争态势岗位未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方可作为该岗位的面试人选。 3. 面试。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依据笔试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只有B类、C类、D类人员报考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的”,上述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引进计划5倍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缺额的岗位,可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因递补考生通讯不畅或无法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 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不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谈或面试成绩; (2)需要进行笔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缺考人员的成绩以零分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选按照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倍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考核组最低成绩分数线(同一考核组形成竞争态势岗位未进入首轮体检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下同)。同一岗位拟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加试确定。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在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市、区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档案进一步核实,对人选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对其现实表现进行综合了解。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批同意,拟递补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须不低于所在考核组最低成绩分数线。同一岗位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加试确定。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巴中党建网另行公告。 七、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引进人选如系在编在岗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一)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引进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事业单位七、八、九级职员岗位,执行对应的职级待遇,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时,可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正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15万元、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和每月1000元、500元的工作补贴(发放期限为24个月)。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按有关规定由企业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