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讲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内容: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讲课)。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按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并列,通过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通过加试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因弃权或因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