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按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4月21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4月21日)。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须在2020年4月21日之前取得)。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经批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安排 考试采用“笔试+考核”或“面试+考核”的方式(详见《招聘职位表》)。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护理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综合(职业能力测试)8个科目,综合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他科目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中的笔试科目一栏;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暂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能力以及专业基本能力素质等方面要素。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采用“笔试+考核”的招聘岗位,按笔试、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采用“面试+考核”的招聘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采用“笔试+考核”的招聘岗位,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考核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考核成绩都相同,则加试考核)。采用“面试+考核”的招聘岗位,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考核。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局官微公示7个工作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