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招警考试正处于备考状态,为方便大家备考,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0甘肃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监护,望各位考生及时查看。 一、监护的概念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知,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 二、监护的情形 1.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①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 在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不因离异或者分居而发生变动。第二,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 ②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兄、姐 第三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那么在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监护人是有顺序的;第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同意,这是新增。 (2)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在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监护人是有顺序的;第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同意,这是新增;第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不同的。 2.指定监护 (1)指定监护的概念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争抢或者推诿),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2)指定监护的机关 ①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②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注意:这部分是民法总则较之民法通则的修改点: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是新增。 3.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里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遗嘱监护的主体仅限:父母,且父母须担任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意义就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我们认为父母是最会为孩子考虑的,所以必须得是父母的遗嘱,这部分也是新增考点,大家要注意把握。 4.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5.成年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也是民法总则的新增,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速度”,有“未雨绸缪”的意思在里面,大家要注重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