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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3
摘要:2020年4月6日至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

2020年4月6日至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七、录取资格认定

已被预录取而未在2020年4月2日17∶00前在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前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由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录取资格的唯一途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八、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工作组织,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市、县(区)招办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考生全面知晓我省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如查实发生以上违规行为,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适度调减其高考统考招生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测试工作: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院校,应科学安排测试考场,周密组织测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具备条件的,应将测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材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4.文化素质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实施,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组织测试的,必须提前向省招办申请,获批后须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校外测试的地点只能安排在当地其他高职教育院校。

5.各高职教育院校要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点学校所在市(区)考试招生机构书面报告备案,有关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要对高职教育院校在当地组织的测试进行督查巡视。

6.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是否预录取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未预录取考生淘汰原因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各院校必须按时、准确为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请本校考生的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及法律纠纷,由相关高职教育院校负责解决。考生要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如由本人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自身意愿相悖的结果,责任自负。

(六)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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