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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5
摘要:本 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保证 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14号),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1。公司半年度情况。根据本报告期内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实现13.09亿元,同比增长37.30%。(1)请公司结合产品的产销情况以及区域需求情况等,分析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2)公司本报告期内实现1.11亿元,同比增长67.02%。扣非后净利润1.21亿元,同比增长99.72%。请公司结合产品综合单价情况以及成本构成情况,分析水泥毛的变化情况;(3)销售费用中,工资薪酬科目金额从上年同期的1038万元直接上升至3092万元,变动比例远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请公司说明工资薪酬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4)公司运输包装费从180万元下降至50万元,请公司结合销售覆盖半径以及订单情况,说明运输包装费用减少的合理性。

  2。公司存货情况。公司目前的存货规模为5.02亿元。(1)请公司结合存货周转率,说明保有较大规模存货数量的合理性;(2)根据公司披露,新疆地区水泥综合价格上升,但公司在存货规模缩减的情况下,反而计提了4425万元的存货跌价损失。请公司结合存货会计处理政策,说明上述计提的合理性;(3)共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从1.84亿元上升至2.85亿元,同比变动54.84%。请公司结合信用政策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

  3。公司现金流动性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贷款偿还率从53.65%下降至31.48%。(1)公司资金规模为5.74亿元,但短期款规模达到6.09亿元。请公司结合资金运转情况,解释说明公司目前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2)公司应付账款规模达到8.47亿元,应付票据规模3.05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保持较大应付账款规模的合理性,付款周期安排以及是否会产生违约风险;(3)公司其他应付款达到4.56亿元,主要为外部单位借款与暂收及垫付款。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到期时限及还款安排;(4)公司预收款项从6993万元上升至1.4亿元。请公司结合区域行业竞争情况,补充披露预收款项大额上升的合理性;(5)公司债券12松建化将于2019年12月5日到期,债券余额7.88亿元,为8.90%。请公司披露兑付资金的筹措情况及未来安排,并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兑付风险。

  4。预付款项情况。公司预付款项规模从4020万元上升至1.65亿元,同比增长309.34%。(1)请公司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投向,包括预付单位,预付金额,预付目的,预付款账龄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最大的预付方为工程天津分公司。请公司结合历年与该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及预付情况,说明大额预付的主要原因;(3)请公司结合生产需求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必要性;(4)公司期初预付账款全部转入下一账龄年度,尚未实现交易目的,且公司未在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中予以列示。请公司结合预付款项的实现周期,说明上述预付行为的合理性。

  5。其他应收款情况。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从2.15亿元上升至5.65亿元,变动规模较大。(1)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公司新增往来款3.46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与子公司之间新增大额往来款的主要考虑;(2)新疆全荣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865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笔借款产生的主要原因,约定的还款期限及利率,以及该公司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与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保证金4500万元。请公司结合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情况,补充说明该笔保证金的主要指向,以及公司现有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及成本。

  6。子公司运转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目前有7家子公司被清算,1家被转让,且多家子公司经营运转能力不佳。请公司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被清算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与公司间的往来款情况,清算进度等信息。并请公司从未来发展战略角度,补充说明多家子公司清算的主要考虑以及公司利益维护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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