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建材: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36782 债券简称:16宁建材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2、债券本息兑付日:2019年10月21日 3、债券停牌日:2019年10月21日 4、债券摘牌日:2019 年10月21日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0月20 日至2019年10月19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 宁建材 3、债券代码:136782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3.5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6年10月20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0月20日。因该日 为休息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10月21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5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00元(含税),每手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5.00 元(含税)。 三、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停牌日、摘牌日 1、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年10月18日 2、 本息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0月20日。因该 日为休息日,实际兑付日顺延至2019年10月21日 3、 停牌日:2019年10月21日 4、 摘牌日:2019年10月21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9 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宁建材”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的第 二个交易日的16:00 时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 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路 219 号建材大厦 16 层 联系人:林凤萍 联系电话:0951-2052215 传真:0951-2085256 邮政编码:750004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联系人:徐恩润、蒋奇 联系电话:010-56800319 传真:010-6616059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