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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使用假“泰山”建材被罚8.6万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26
摘要:施工企业使用假“泰山”建材被罚8.6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张克勇 记者 洪敬谱)8月中旬,记者从安徽省广德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利用冒牌建材施工的侵权案件,当事人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8.6万元。

今年4月23日,广德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举报,称在广德县文化中心博物馆装修工地上,有施工企业使用涉嫌假冒“泰山”牌轻钢龙骨的建筑材料。随后,广德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赶往位于广德县文化中心博物馆涉案工地现场。

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工地上堆放有一批“泰山”轻钢龙骨建材,是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假冒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予以查封。经进一步调查,涉案当事人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装修工程中已安装耗用的“泰山”轻钢龙骨建材,经商标注册权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也未授权其他公司生产,系假冒注册“泰山”的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于今年3月6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广德县规划展示馆、博物馆展陈工程。由于该项目为当事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执法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分包工程的合同,提取涉及装饰装修所用产品具体采购时间、采购数量、采购价格账目明细,最终核定施工企业违法经营额总计为43032.28元。

广德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理应知道“泰山”品牌轻钢龙骨在同行业中的品牌地位、价值,在采购轻钢龙骨时应当知道“泰山”品牌与普通品牌之间有价格差别,而在实际采购中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泰山”品牌轻钢龙骨,并在施工中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对有意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进货单位或进货人员,视同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予以处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广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安徽迅博劳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依法查封的 “泰山”品牌假冒的产品;罚款8.6万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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