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函 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9 年 8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