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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5
摘要:中国证券报■2019年4月1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收到招标代理机

  2019年4月1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大兴园林中标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项目(施工标)(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2019年5月13日,公司收到大兴园林与发包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9年5月13日,发包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兴园林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项目工期270日历天;项目签约合同价人民币169,726,071.09元。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邓新兵

  注册资本:61,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7月02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自来水;生产、经营、安装、维修供、排水管道;生产、经营供、排水材料以及设备;自来水二次加压服务;根据资质范围的要求,经营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供水系统、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维护维修业务;运营污水处理;其他直饮水的生产和销售、中水业务;与自来水、污水处理相关的投资业务;供水、污水相关技术服务;消防栓的维护业务;从事自有房地产、设备租赁业务。

  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认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履行上述合同的能力。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公司与大兴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大兴园林未与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2、承包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龙海风情小镇起步区L9-2商业A(仅限办公场所使用)

  法定代表人:吴悦良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8日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风景园林设计,苗木销售,给排水管管道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施工,环保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城乡规划服务,河道疏浚、河道清淤、淤泥处理。

  大兴园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重要条款

  1、签署时间:2019年5月13日

  2、签署合同双方:

  发包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二期)项目

  4、工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北侧的上游河道生态修复区以及椰海大道南侧的湿地公园展示区和河源保育区。

  5、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海发改产业函【2019】344号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工程内容:二期用地492公顷,主要建设:(1)保护工程包括土石方挖填25.7万m3,驳岸22,679㎡,水源涵养林10.05万株,湿地净化系统4.87万㎡,补种本土植物(播撒草籽)、清除入侵植物(除草)124.74万㎡;(2)恢复工程(园林绿化)16.72万㎡;(3)交通工程包括道路6.96万㎡,高空栈道、蛇桥各一座,亲水平台及木栈道、木广场、生态停车场等0.76万㎡;(4)园林小品工程包括景观塔、宣教长廊各1座,3座铁塔,120个座椅;(5)宣教工程包括2,700㎡宣教馆、65㎡科研监测站,2个卫生间及管理用房小计80㎡,微型湿地景观广场、蝶形生境及258个宣传牌等;(6)其他工程,水电、上游河道堤岸修复、科研监测等。

  8、工程承包范围:河源保育区和湿地公园展示区、上游河道生态修复区的保程、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专项设计、附属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承包范围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与施工内容进行调整,并保留最终的确认权和解释权)。

  9、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2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0、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标准。

  11、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169,726,071.09元。

  (2)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合同。

  (二)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测量审定工程量确认后,发包人在7日内给予审批并支付当次核定工程量的55%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发改(或甲方)批复概算价、合同价款及经发包人审核的进度预算三者之低值的85%(含预付款)后停止支付进度款。

  2、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政府结算审计(或发包人审核)及财务决算,且承包方承诺不存在拖欠该项目购买材料及设备等工程物料款、无任何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7%(含预付款)。

  3、总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本工程质保金在竣工验收满2年且完成保修任务后退还。

  (三)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转账(不计利息)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期限最少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之后发包人全部退回承包人履约担保。若开具保函,仅接受银行保函,保函起止时间承包方根据工期安排自行考虑、但必须满足上述保函期限要求。

  (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五)争议的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可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以承包人交履约担保到账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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