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 福建

建材

旗下栏目: 动态 建材 趋势 市场

水利部又有大动作 “砂成爆”迅猛来袭 !波及长江流域数十省市 建材价格要涨(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7-18
摘要:(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5月30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并于5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水利部,抄报有关省级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5日—5月30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并于5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水利部,抄报有关省级河长、湖长。

  (二)全面梳理排查(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管理范围和辖区内河湖违法行为及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陈年积案和年度新发生的违法案件梳理归类,逐一登记造册建账,完成查处和整改案件台账(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查处方案(2019年7月1日—7月10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案件及涉案人,制定查处和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执法主体(原则上为立案单位,有关河湖执法职权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综合执法机构为执法主体)、督办主体(原则上为执法主体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立案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河长湖长)“三个主体”,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等,依法严格查处,杜绝违法案件不立不查现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查处和整改方案报送水利部、有关省级河长、湖长;流域管理机构要将查处和整改方案报送水利部,并抄送相关地方省级河长办。

  (四)依法查处整改(2019年7月1日—2020年5月31日)。各执法主体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到位。对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陈年积案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对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尽早结案。年度新增违法案件,原则上要在次年3月底前结案“清零”。

  (五)抽查督办落实(2019年9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层级交办、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有关地方及时查处和整改“清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对其直属单位和管理范围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办。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县依法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办,确保陈年积案完成“清零”。

  (六)及时验收总结(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6月底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本流域和本辖区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的验收和自评,形成专题报告,报水利部。报告要全面总结“清零”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剖析问题及根源,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湖执法的对策建议,为打好河湖执法3年攻坚战奠定基础。各地要把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予以考核。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河湖执法第三方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范围和辖区内“清零”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级河长办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将“清零”行动情况及时向河长湖长汇报,河长湖长要加强对“清零”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把“清零”行动抓实抓好。

  (二)加强从严执法。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湖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以整改代替处罚;该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绝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广度、深度和专业度,确保“清零”行动“严紧硬”,见实效。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依托河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总结推广和创新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河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作联动,强化河湖执法与河湖“清四乱”、相关业务日常监管有效衔接。要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四)加强调度统计。要强化对“清零”行动的定期调度工作,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整改台账、整改进展等均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填报细则文件通过直报系统下载。自6月份开始,“清零”行动实行月报制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上个月整改台账报送水利部。

  (五)加强宣传发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清零”行动进行宣传报道,以案释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氛围,确保“清零”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为了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采砂、更有效地管控合法采砂,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全面监管长江砂石运输,要求整个长江流域的砂子都要提供来源证明,无证砂寸步难行!

  3、2019年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化攻坚年,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1月11日,公安部在湖南岳阳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部署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长江流域10省市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打击行动。

  4、长江委对长江干流沿江8省市及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和“统一清江行动”进行检查和督导。

  5、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特别是砂石船运输、非法参与涉海工程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打击,突出重点水域整治,构建综合治理格局,坚决遏制内河船事故多发势头。此次专项行动自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30日结束,为期1年。

责任编辑:采集侠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 福建

Copyright © 2015 新闻资讯门户站 版权所有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