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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市中心曾发生高空抛物的居民区,发现几个共同点:其一,高层建筑分布密集,一些高层居民楼一栋楼有几个门洞,意味着横向的一层楼有十几户甚至20多户居民,再乘以超过20层的楼高,一旦大楼周边发现高空抛物,很难从400余户居民中锁定目标。其二,这类小区绿化设施较好,个别居民抱着“反正扔也是扔进草丛里”的心态,认为扔一小袋垃圾并不会砸伤人。 更关键的是,持有这样危险想法的人并非少数。有居委干部无奈地说,即便碰巧有居民看到邻居高空抛物,居委会上门了解情况,肇事者也会反问“有证据吗?”也有高空抛物者狡辩:“东西我放在窗台,风太大被吹下去的。” 遇到此类情况,居委会一开始采取的大多是宣传劝阻。小区保洁在清理现场残留物后,居委会在相关楼道内外张贴告示,告示上一般会影印抛物现场的照片用作警示。 这样“温和”的宣传并不见效。不少居民区会着手展开第二步,即加装探头。然而,这里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施工成本与居民隐私。 查抛物源头,朝天探头最理想 一高层小区的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对查找高层住宅高空抛物的源头来说,在小区内加装朝向天空的探头最理想。假设要在一幢30层的居民楼周围,获取能覆盖到顶楼的监控范围和相应的清晰度,大楼外需安装约30个摄像头,安装与后续维护成本至少超过20万元。 有居委会和居民提出共同的疑虑:是否要为了找出个别行为不端的居民,而在整个小区增加探头,这对其他遵纪守法的居民是否有所不公? 因此,到了整治高空抛物的第三阶段,居委会、物业和业委会就必须拧成一股绳,要让居民自治和共治起作用。 徐汇区田林街道的高层小区钦州花苑,由于不少住户当年都是从外区动迁而来,几十年的老邻居有着默契和信任,居委会便从中选出一批楼组长作为自治骨干。近年来,小区前后组织过三次针对高空抛物的大型宣传,由楼组长“带”居委干部上门,向居民宣传讲文明、勿抛物的重要性,讲述高空抛物的危害。阿姨妈妈们掏心掏肺的讲述,常常能获取大批居民的“同理心”。但还有一部分群体是自治过程中居委会需逐个击破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房屋中介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不会写明禁止高空抛物,更没有标明相关法规对高空抛物的惩戒措施。于是,一些租户抱着“反正住几个月就走”的心态,偶尔抛下一些自认为重量较轻的生活垃圾,烟头、水果皮、餐巾纸是最常见的抛弃物。 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将“技防”与“人防”结合得更精准、易于被居民接受,仍需要持续探索。 “熊孩子”屡成高空抛物“黑手” 法律人士:如造成人伤物损,家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很多市民都有深刻记忆。2015年4月,杨浦区工农公园外一居民楼内,有人从高空向公园抛掷一只空酒瓶,砸中一名正在公园内打牌的老人,致其死亡;今年5月14日,上海一小区内一块石料从天而降,砸中一名83岁高龄的老太太,送医后呼吸心跳渐无,老人最终也宣告死亡……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中,多起肇事者为未成年人。今年7月2日,贵阳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经警方调查,一个10岁男孩将灭火器从楼上扔下,砸中楼下行走的中年妇女,导致其头部受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东莞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一位老人抱着3个月大的外孙女在小区里散步,一只苹果从天而降砸到女婴头上,造成女婴重型颅脑损伤,肇事者是一名住在24楼的11岁女童。 同样的情况在上海也有发生。近期,上海松江公安分局方松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社区过程中,接到一小区居民反映,19号楼时常有玩具从高空抛下,虽没有造成人伤物损,却威胁居民安全。民警挨家挨户排摸询问,最终在17楼找到抛物者,竟是一名6岁孩子。孩子说,因为玩具坏了,便从窗口扔下。直到民警找上门,孩子家长才知道这一情况。“有些家长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就算有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也不加以正确引导,放任孩子成为高空抛物的‘黑手’。” “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家长承担监护责任。如因孩子高空抛物造成人伤物损,家长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界人士表示,当不谙世事的“熊孩子”成为高空抛物肇事者,首先要承担责任的就是家长。这是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 他山之石 新加坡:肇事者房子被强行回购 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明确认定,只要对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新加坡有关部门专门制定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者住宅。 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曾有3户人家从高空抛下1个玻璃酒瓶、1个榴莲壳、1个塑胶容器和3个玻璃杯,被人告发后,他们分别被判坐牢18个星期、1个星期和3个星期。他们出狱时又接到通知:国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场价格强行收购了他们的住房,限令其在规定时间搬出住房。 日本:“天眼”系统监控,社区联动 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日本在侦查高空抛物事件的过程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是“天眼”系统,即广覆盖、多角度的城市监控系统,此类装置不仅有助于对高空抛物调查取证,而且能对抛物者形成震慑;二是社区协调组织,类似事件发生后,如果有类似与该区域居民相熟悉的组织机构,就会去呼吁和倡导居民目击举证,维护公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