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3998 债券简称:18建143998 债券简称:18建材 Y3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 8月 12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 8月 13日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中国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0年 8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开始支付自 2019年 8月 13日至 2020年 8月 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8建材 Y3 3、债券代码:143998 4、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 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个 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 4.7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票面利率在首个周 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 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 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 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年 8月 13日至 2020年 8月 12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19年至 2021年间每年的 8 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 8月 13日至 2020年 8月 12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79%,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47.9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0年 8月 1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0年 8月 13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 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 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号国海广场 2号楼(B座) 联系人:郎阿萌 联系电话:010-68138371 邮政编码:10003100036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余朝锋、潘韦豪、蒋昱辰、张藤一 联系电话:010-608332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