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引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对符合省级工科类青年人才政策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全年薪酬最高100%的资金补助;对符合市级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专项补助政策的,给予企业税前支付全年薪酬最高60%的资金补助。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十三、社会引荐人奖励 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 对引荐单位给予年度绩效考评加分奖励,成功引荐总投资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首先引荐单位加10分;成功引荐总投资20亿元(含20亿元)-100亿元(不含)以上工业项目,累计引荐项目的投资额居全市前四名的,分别加8、6、4、2分。首先引荐单位为发改、工信、商务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加分标准减半。上述投资额以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投资额为准。本项奖励从2020年开始执行,包含2020年以前引荐、2020年以后建成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效能办 十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奖励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该单位2名工作人员个人嘉奖奖励;其中,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半为标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该单位1名工作人员记三等功或记功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十六、上市企业引进奖励 市域外的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漳州市的,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获得奖励的企业十年内迁离漳州市,奖励资金全额追回。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十七、“一站式”服务支持 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实施全程“一站式”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权登记证核发等相关手续按央企、民企、外企类型分别由发改、工信、商务牵头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全程协助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特别贡献奖励 对于拟组建的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拟落户的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总投资5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十九、奖励兑现方式 关于第四条、第五条奖励兑现方式如下:(1)引进的外资项目,实际到资50%且主体工程开工后先支付全部奖金50%,其余50%待项目全部到资并竣工投产后再支付。(2)引进的内资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先支付全部奖金50%,其余50%待项目投产后支付。 本措施由具体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订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相关数据以统计、财税、金融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除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外,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按照现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同类不同级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级同类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和补助条件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