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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9
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支持工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更好落实《“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助力重大工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措施。

  一、管理模式

  工业招商引资按照“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高位嫁接招商”的要求,实行“精准招商、抱团招商和全员招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市商务局是招商引资工作的总牵头单位,其中市发改委侧重负责央(国)企(包括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接,市工信局侧重负责民营企业对接,市商务局侧重负责外资企业对接,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二、工业招商引资重点对象

  (一)重大工业企业。有助于加快打造石化、装备制造、特殊钢铁、食品等4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推动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产业发展格局和投资量大、技术含量高的高端制造企业。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有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全市经济增长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定位清晰、研究方向明确,能够解决产业的共性技术难题,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的研究机构。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牵头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龙头企业应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和科技综合实力,拥有省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牵头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科研院所应具备特色优势学科、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团队资源。

  (四)其他类型企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需重点引进的特、重大工业企业;需重点组建具有技术创新、要素集聚、科技攻关和新品研发等功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三、工业招商引资对象认定条件

  (一)重大工业项目基本条件: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企业投资项目需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基本条件: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企业投资项目需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基本条件:经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并获得认定。

  四、内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

  对同时符合本措施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以下简称符合规定)的新落户央(国)企、民营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五、外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三类外资企业,实际开工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他年度到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实际开工时,按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六、企业培育奖励

  对符合本措施第二条规定且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2.5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从投产当年起,前两年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的5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

  七、利用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创办企业奖励

  鼓励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在原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八、厂房加层改造奖励

  鼓励符合规定新落户的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改造使用老旧厂房及闲置土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对现有厂房按幢、层进行分割,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可用于融资或引进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九、兼并重组并购奖励

  鼓励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对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并购资金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并购资金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十、企业研发创新奖励

  对符合规定的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项目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一、企业贷款贴息奖励

  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重大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上浮的利率部分(以获得贷款时间为准),同级财政给予50%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降低市、县两级政府性“过桥”基金收费,每日费用为使用金额的0.05%;对企业使用政府性“过桥”基金的,协调银行不降低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

  十二、产业人才引进奖励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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