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漳州市的“干部作风建设年”。今年2月7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启动,漳州市委书记陈冬作动员部署时说,对歪风邪气,要敢于曝光,不遮不掩,让不良作风无处躲藏,为开展好活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让全市干部群众看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快作风转变的信心决心。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5月8日,该办通报了一起责任事件,11名干部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事件实录】 虾池发包引发争议 至2011年10月26日,已处置承包期满20年的虾池1999亩;给村委会办理2014亩虾池海域使用权证;向每位村民一次性发放200元补偿金;收回庄厝村集体盐场(此前由庄某正承包)工作进入司法程序,完成一审判决,于2011年7月4日启动二审程序;2011年5月26日,庄厝村委会追讨杨某英(杨将虾池转包给庄某平)虾池所有财产及虾池占用费一案,由漳浦县法院民一庭立案,2011年7月5日开庭审理,8月23日由村委会向县法院对其中的40亩虾池申请了财产保全。 但是,由于庄厝村委会收回村集体盐场一案,二审未能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村委会申请财产保全的40亩虾池,被庄某平偷放虾苗继续养殖,破坏了财产保全;2011年9月,漳浦县法院又立案受理经市、县工作组协调过的海域使用权归属问题,群众认为县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可能导致推翻原定方案,只有借助上访才能解决问题。 2011年10月25日至26日,401名401名村民陆续抵达福州,准备集体向省政府反映情况。虽事态得到较快平息,但此次大规模事件,造成较坏影响。 【调查处理】 11名干部被问责 经查,漳浦县委常委、副县长柳某某等11名干部应对此次事件负一定责任。日前,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漳浦县委常委、副县长柳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漳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漳浦县前亭镇党委书记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此前,漳浦县委已经对陈某某给予免去其前亭镇党委书记职务处理;对漳浦县前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漳浦县前亭镇党委副书记陈某某、庄厝村党支部书记庄某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漳浦县前亭镇党委对庄厝村委会主任庄某某给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漳浦县法院对审判员黄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漳浦县法院副院长赵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某某给予效能告诫处理。市纪委监察局责成漳浦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导作深刻检查,并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指出,此次庄厝村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法院对案件审理久拖不决,引起村民误解,担心利益受到侵害,导致情绪强烈不满;另一方面是有关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工作失职等所致,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切实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社会管理,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凝心聚力促发展。 【为何问责】 均有工作失职 前亭镇党委书记陈某某作为镇包案责任领导,在10月23日晚接到该镇党委副书记陈某某报告庄厝村群众准备到福州的信息后,既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报告,也没有及时赶到庄厝村研究部署化解稳控工作。 另外,引发该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漳浦县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庄厝村委会诉杨某英及收回庄厝村集体盐场案的分管领导及主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思想不重视,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到位,行动不迅速,造成涉诉案件久拖不决,漳浦县法院副院长赵某某作为县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下属建立风险评估等级,遇到问题缺乏应对措施。在下属报告案件当事人庄某平违反法院保全决定偷放虾苗后,没有明确作出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的决定,直至事件发生后,才对庄某平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理。漳浦县法院审判员黄某某,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导及法官陈某某等有关人员,未按时限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最终引发这起事件。 三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1日讯 日前,漳州市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通报了芗城区通北街道西洋坪村原村两委,违纪违法窝串案等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 案件1: 芗城区通北街道西洋坪村原村 两委违纪违法窝串案 2000年至2009年,该村干部超标准领取工资、奖金82.68万元。2003年11月,吴远河、吴阿根等人私自挪用村委会土地款40万元,用于他人营利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