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新乡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称: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研判结果,近期我市风力较弱,湿度较高,高湿静稳天气特征显著,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累积明显,预计我市会经历连续的污染过程。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 其中要求: (一)工业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铸造、水泥、采石、砖瓦窑、砌块砖、耐火材料、石膏板、陶瓷、碳素、原料药、农药、医药(涉中药提取)、石灰、钙粉、饲料级钙粉、矿粉、搅拌站、商砼企业、干粉砂浆、橡胶、塑料制品、印刷、纸制品加工、自备电厂、漆包线、玻璃制品、有色再生、机加工喷涂(包含家具行业的铁门)和油漆生产、木板板材生产(胶合板、木工板等,不含喷漆工艺)、木地板(原料为成品板)和家具(不含喷涂工序)、家具(含喷涂工艺)、饲料、淀粉、热镀锌、方便面、防水建材、铁丝生产、电解铅、氢氧化镍、线缆、泡沫和其他行业企业采取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市发改部门根据省发改部门安排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新乡供电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低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辉县市、卫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本地矿山停止开采。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市限高装置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气攻坚办〔2017〕1号)要求,强化管控;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河北邢台、唐山、廊坊邢台 根据气象、环保专家会商,受气压场减弱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开始转差,预计9月23日-10月3日我市将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23日0时至10月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到时根据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执行红色减排措施: 其中要求: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