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结果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山坡松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