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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不降质,厦门患者受益大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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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不降质,厦门患者受益大

  3月18日起,患者开始在厦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资料图片)

  去年11月,为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7个副省级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进行带量议价,25个中选药品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厦门在全国范围内最早落地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中选药品到达医院并开给患者使用。据介绍,3月15日,全市59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中选药品采购;18日起,患者开始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那么,带量采购落地后效果如何?日前,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用药患者。

  A 新政落地,患者感受明显

  今年33岁的胡女士,患慢性乙型肝炎已有10年,平均每周都要服用一盒名为恩替卡韦的原研药品。“一盒进口药175元,算下来一年在这上面要花八九千元,差不多相当于我两月的工资。”她说。

  当得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率先在厦门落地,3月18日就可以到公立医疗机构买到仿制药后,胡女士一大早就赶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看病开药。该院消化内科医生为她开了2盒中选的仿制药品,每盒价格17.36元,每片仅0.62元。“这样大大减轻了我的负担。”胡女士说。

  这是厦门开出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而此次让胡女士等患者受益的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其中22种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余3种为原研药,涵盖了抗癌、降血脂、降血压等多种药品。据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中选药品通过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就是说虽然价格降了,但药品的质量并没有降低。”厦大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乐家振告诉记者,医院很早就在院内组织培训,要求全体医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患者使用价廉质优的中选药。此外,还根据2017年的用药情况和使用量,订了22种中选药,并进一步完善药品的贮存条件,保障药品质量并及时足额供应。

  不只是患者,医务工作者们也十分支持带量采购。大家认为,患者从正规渠道购买质优价廉的药物,能让他们获得高性价比的治疗方案,也可以提升治疗的依从性和安全性。

  以热播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格列宁”的原型格列卫为例,作为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原研药品,其每盒高达1.05万元的价格,让电影中的主角铤而走险去海外“背药”。如今,患者在厦门就可以买到由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仿制药,每盒仅需623.82元。

  值得一提的是,肺癌靶向药吉非替尼片原研药品易瑞沙中选,同样规格的药物价格从此前每盒2280元降至目前的547元。这也将倒逼非中选的原研药药价合理回归。

  B 压实责任,切实保证用量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市委保健办主任苏妙玲告诉记者,除了厦大附属中山医院,其他50多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也陆续开出相关中选药品的处方单。这意味着,厦门在全国范围内最早落地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实现中选药品到达医院并开给患者使用。

  为什么会是厦门?苏妙玲说,与其他试点城市一样,厦门经济相对发达、进口药用药量较大、医保政策比较完善,足以为中标企业保证庞大的市场份额,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其生产和销售成本。

  “更重要的是执行力。”苏妙玲说,厦门从城市体量、市场份额等方面看,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并不占优,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早在今年2月就印发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厦门市卫健委组织各公立医疗机构于今年3月8日前与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3月15日,厦门市第一医院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海西平台,完成了第一笔包含2400盒用于降血脂的阿托伐他汀在内的23个药品采购订单。而目前已有50多家公立机构采购了中选药品,25个中选药品均有采购,且首次采购量占约定采购量的比例很高。

  “除了保证中选药品能进医院外,还要保证药品进院后能使用。”苏妙玲说,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新政落地前已按临床使用需求下订单采购中选药品,确保开始执行时院内有足够的库存。厦门市卫健委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医院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强调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切实保证用量,进一步降低患者的药费负担。

  据介绍,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厦门市还在阳光采购平台上增设了“项目管理”,用于监管包括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医保费用监测和药品质量监测。同时,对配送企业及公立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库存实时监测,保障用药。

  多措并举,成效明显。记者从厦门市卫健委提供的使用清单中看到,目前中选药品在厦门市三级医院的使用占比很高。比如,伊马替尼片中选药品在厦门市三级医院的使用比例接近40%,吉非替尼片中选药品的使用比例则超过50%。

  C 多方联动,探索厦门经验

  事实上,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这是一项需要多方联动的系统工程。除厦门市卫健委之外,厦门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也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的要求,出台各自的具体落实配套措施,并探索出厦门经验。

  以带量采购中的“支付难”问题为例,国家医保局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并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对此,不少试点城市纷纷自加压力,提高预付金额比例。与其不同,厦门选择采用直接结算模式,通过市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防止出现“三角债”问题,在降低药企财务成本的同时,确保药品供应不断,让患者用得省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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