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佘峥)普惠性民办学校办得好,政府有奖励,最高100万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昨日对外发布《厦门市民办普惠性学校等级评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的是“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办法》所指的民办普惠性学校,是指接受政府分级管理和补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限价收费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集体办、国企办学校除外。幼儿园需为完全普惠性质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需连续三年接受政府统筹招生。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12个班、9个班、6个班,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按学校规模1200人以上、800-1200人、800人以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适用于2018年11月以后新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一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一学校仅能享受一次奖励。 《办法》指出,每年9月1日-9月30日为申请日期,学校可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