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监管层人士介绍说,目前查到一些App存在侵权问题时,他们会直接与App运营企业联系要求对方进行整改,对于比较容易整改的问题,如App注销难等,企业可以很快出台注销方式,用户也能简单地发现这一改变,因此关于注销难的整改容易推进;但私自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就较为复杂,如一些App出于使用目的不得不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此时如何判断什么属于“私自收集”往往较麻烦,这可能是App通报名单中“私自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始终存在的原因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企业收集用户隐私信息可以用来作为用户画像,可以更精准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另外,合理收集个人信息,也便于精准地发送广告来维持企业生产,这种合理的诉求应该予以理解。” 但是,刘德良认为,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要作区分,互联网搜索信息偏向等数据属于正常的个人信息片段,企业收集这类信息后只要不进行电话骚扰,合理推送广告和产品推荐并不属于隐私侵犯。 如何平衡两者的需求关系,郑宁的意见是:“个人信息兼具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监管部门应该平衡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企业的创新发展。随着网络技术进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通过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信息只有在合理流动和使用中才能发挥其价值。” 努力平衡各方需求 监管亟须落到实处 去年年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对于如何界定App明确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解释。App专项治理工作组有关专家曾对该认定方法进行解读,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包括,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App专项治理工作组有关专家解读称,App和App中嵌入代码的第三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都需要采取适当方式通知用户。“我们曾使用检测工具检测到一款App中嵌入了54个SDK,这么多SDK有没有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这些都要提。目前有一些App在整改后做得很到位,有些专门列出了SDK的列表,甚至把第三方共享的接收方都列出来了,如果把明示工作做到这个程度,相信用户也会提升对App的信任度。”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立法层面,《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先后出台,明确了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6项认定准则,包含31种场景。 当下,我国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在不断完善和细化,但监管如何落到实处是当下更值得考虑的问题。 对此,郑宁建议,监管的完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互联网平台应加强对App上架环节的事前审核;第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进行相应回应;第三,加大对违法违规App的惩处力度;第四,运用新型监管方式,如信用记录监管;第五,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监管。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问题都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采取灵活变动的监管办法。”在王四新看来,要想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需要有更多懂技术、懂业务的专家型人才补充到监管的队伍里。在目前这类人才难以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发挥不同领域的技术人才的作用,同时调动广大网民的积极性。 “此外,要平衡App开发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与广大用户之间的关系,要求平台履行责任,例如上线时加强审核把关,上线运营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同时也要为消费者维护权益降低难度,提供更多便利,让消费者通过自主的维权活动来保障自身利益。这样既可将监管落到实处,又能减少监管费用。”王四新说。 王四新认为,App开发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式,是随着相关变量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就是平衡合理使用与保护隐私权的问题,一方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隐私不被过度开发或非法利用,另外一方面也要确保App的开发者能够有效利用他们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让这些数据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过,郑宁也提出:“如果过度强调个人信息保护,会给互联网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不利于产业创新和信息自由流动。”(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贾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