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福建检察微信号! 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涉及逃税? 2019年4月某日下午,厦门天安路车水马龙,行人络绎不绝。集美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理的对新某公司涉嫌违法改变土地用途一案正在进行现场调查。 “这栋楼这么多店面,日进斗金,要是我的,立马辞职环游世界去……” 街边路人随口说道,出于职业敏感,检察干警意识到新某公司不仅存在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出租商铺带来的巨额租金极有可能还涉及逃税。 次日,检察干警便前往区规划局,查询新某公司的占地范围,明确该地段综合楼系工业用地,被新某公司改建用作商业用途出租给商户。 “逃税关你检察院什么事?” 为查明真相,集美检察院一方面深入现场勘查,选取福某超市与润某酒店两家商户作为调查重点予以突破,获取租用综合楼商户的清单,调取新某公司和商户的租赁合同等相关书证,证实租赁关系,并询问商户负责人及廖某等证人,了解承租方式和租金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该院向银行发出协查单,核实租金的具体流向。 而在这时...... 新某公司负责人出现了, 税收属于国有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确凿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经过多方调查,集美检察院根据调查掌握的证人证言、租赁合同、转账记录与银行查询流水分析,发现仅2015年至2020年间,福某超市和润某酒店所交的租金高达300万余元均缴入新某公司财务陈某个人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得到证实。 为掌握确凿证据,翌日,集美检察院干警前往集美区税务局,核实到新某公司确实并没有就租金收入缴纳税款。 就是国有财产受到损失 04 百万余元补缴入库 挽回国家损失 2019年7月24日,集美区税务局回复集美检察院,确认新某公司确实隐瞒租金收入360万余元,存在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该局已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理。 2020年3月13日,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新某公司补缴240万余元税收,同时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新某公司偷税行为处405337.69元的罚款。 2020年6月30日,集美区税务局回复集美检察院,新某公司已将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283万余元全部补缴入库。 05 涉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