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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 : 监事会决议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9
摘要: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 : 监事会决议

 
原标题: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 : 监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 :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届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
文刊载于2020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全文刊载于2020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全文
刊载于2020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总公司”)提
交的《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提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的函》,信息总公司提名施雪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息总公司的提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1-2、4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施雪芳,女,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厦门信息信
达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施雪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除在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担任综合
管理部经理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
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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