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并于1月1日起施行。 此《细则》适用三明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细则》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禁止在征地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迁入户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交换及新建、扩建、翻建、装修等;改变土地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及续租手续;办理和更换营业执照等。 《细则》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对权属面积认定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宅基地异地安置三种方式。在集体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补偿方面规定,集体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土地收储分为评估方式和协商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细则》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也进行了明确。 据悉,在《细则》施行前作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执行。(记者 林芳芳 实习生 陈德民) 原标题: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新规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