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未满5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和解聘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2〕148号)、《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和调动制度的补充通知》(明人〔2014〕83号)、《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规定的通知》(明人〔2016〕18号)和《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明委编〔2019〕73号)的有关规定。 (十三)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十四)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此类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二)明溪县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联系电话:0598-8759901。 (三)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聘用后不报到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0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原标题: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