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三明市区户籍且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二是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人需在12月18日-12月28日期间,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格,如实填报、提交有关材料;提交材料截止到12月31日。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市住建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进行审核。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其保障期自2018年12月起。如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受理机关申报。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合格的延续保障资格。 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取得保障资格后,按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得保障资格后,以实物配租的方式予以轮候保障。 具体申请条件和材料可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市政府网站了解。 (本报记者林芳芳实习生陈德民) 原标题:市区公租房新增申请工作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