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陈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
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明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欧岩峰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欧岩峰同志辞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明同志代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邱春霖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吴珺莹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邓世章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新鹏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启明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钱福元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