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黄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