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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大代表被立案 警方欲抓人但人大常委会不批(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24
摘要:一年多之后,陈丽梅被故意伤害案出现了新的变化。仙游县公安局案件材料显示,2014年5月4日,仙游县公安局认为本案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由物证鉴定室对陈丽梅损伤程度按照2014年1月1日新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年多之后,陈丽梅被故意伤害案出现了新的变化。仙游县公安局案件材料显示,2014年5月4日,仙游县公安局认为本案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由物证鉴定室对陈丽梅损伤程度按照2014年1月1日新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充认定,经补充认定,陈丽梅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之后,仙游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知陈丽梅,目前该案已经办结。

省委巡视组介入案件现转机

因为福建省委巡视组的介入,徐加珍涉嫌敲诈勒索出现转机。

2013年5月份开始,陈丽梅开始写材料向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撤销徐加珍敲诈勒索案,要求依法追究林庆财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等刑责,她的材料被提交给了福建省委巡视组。

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徐加珍的信访事项答复中显示,2015年5月15日,福建省委驻莆巡视组收到徐加珍夫妇的信访事项后,要求莆田市公安局对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5天后,仙游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徐加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林庆财被敲诈勒索案。

2016年4月22日,徐加珍向仙游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6月21日,仙游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徐加珍自2013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5月15日取保候审,共被羁押58天,决定支付其赔偿金14053.4元。

徐加珍认为,仙游县检察院仅对其被羁押的58天给予赔偿,忽略了他受到的其他伤害和损失,向莆田市检察院申请复议。之后,莆田市检察院维持了仙游县检察院的赔偿决定。

人大常委会不同意警方抓代表

2015年5月18日,在仙游县公安局撤销徐加珍被敲诈勒索案的两天前,莆田市公安局就对徐加珍被诬告陷害案进行立案侦查。

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关于徐加珍被诬告陷害案信访事项的答复”中表示,莆田市公安局经调查取证后,认为林庆财存在涉嫌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并向福建省委巡视组汇报了相关调查结果。根据相关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由于林庆财是第六届莆田市人大代表,莆田市公安局于2015年5月22日向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呈请对第六届莆田市人大代表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莆田市公安局称,2015年6月1日,公安局专程到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本案的办理情况。次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公安局发出《关于补充书面材料的函》,要求补充与本案相关联的侦查结果的书面材料。6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补充报告了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

2015年7月7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莆田市公安局送交《关于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莆公综[2015]97号文件提请事宜研究处理意见的函》。函件称,经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仙游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根据仙游县公安局下一步对本案处理的意见,也倾向于立足调解,争取息访息诉以及对林庆财代表暂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意见。

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称,现因莆田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尚未同意对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故我局无法对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18日,徐加珍到莆田市公安局了解该案进展。莆田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如果林庆财在下届选举中没有选上人大代表,换届后我们就可以马上采取强制措施。”

徐加珍表示不解,他认为自己被无罪释放的情况下,林庆财诬告陷害的事实已经很清楚,“涉嫌刑事犯罪,怎么还能以调解来解决?”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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