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风险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二是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在4月1日至4月21日、4月23日和4月28日不符合规定标准,违反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三是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时,未及时向我局报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0年5月9日 关注同花顺财经(ths518),获取更多机会
责任编辑:c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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