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去年1~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通报,去年宁德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列全省第2位,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据了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省生态环境厅对2018年1~12月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了评价,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宁德、莆田和龙岩(并列第3名)、厦门、福州、三明、泉州、漳州。其中,宁德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6,达标天数比例为92.6%。而5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县级城市中,周宁位列第3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2,达标天数比例为99.2%。 记者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去年,宁德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环境保护这个主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铁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风险敏感点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保护好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除了空气质量在全省位居前列外,重点流域优良水质比例100%,主要湖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原标题:去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