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11.体检结果报告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办理资格证书。 12.体检结果异常的由教育局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通知申请人,体检结果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南平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99-8832344,8814060;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9-8738809(正常上班时间)。 七、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我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延平区教育局 0599-6988772 建阳区教育局 0599-5824151 邵武市教育局 0599-6329677 武夷山市教育局 0599-5300659 建瓯市教育局 0599-3833752 顺昌县教育局 0599-7822965 浦城县教育局 0599-2842141 光泽县教育局 0599-7933834 松溪县教育局 0599-2331208 政和县教育局 0599-3338860 原标题: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