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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PR武夷债: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8
摘要: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PR武夷债: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PR武夷债: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27269.SH债券简称:PR武夷债

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年
9月
27日

债券付息日:
2019年
9月
30日(因
28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30日开始支付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
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15武夷新区债”,代码:
1580225.IB;交易所简称“PR武夷债”,代码:127269.SH。


3、发行人: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5、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
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


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
4.96%。

8、付息日:每年9月28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1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
11月4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4.96%。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7日。截止

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其利息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
至一级托管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
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


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
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
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五、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南平市武夷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建阳市嘉禾大道童子山立交桥旁
联系人:王曦萍
联系电话:0599-5879819
邮政编码:363000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联系人:刘俊岑


联系电话:021-38565879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楼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68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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