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济类犯罪呈现犯罪模式集团化、“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跨区域作案等特点,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南平市检察机关着力构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业化办案模式,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该市检察机关先谋后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主动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延平区检察院抽调10名精兵强将组成“11·20”特大传销案专案组,干警在办案期间,集中地点办公,便于随时沟通协调。顺昌县检察院成立“1·21”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专案组,由检察长任总指挥,各部门在宣传、车辆保障、技术指导、案件受理和电子数据录入等方面主动配合。 办案过程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案情非常复杂。为此,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阶段,成立预审办案组。公安机关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起,检察机关专案组即指定专人在公安机关驻点,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审阅笔录,参与案件讨论。 为了能够锁定关键证据,检察干警直接参与公安机关的收网行动,在抓捕现场,检察官就搜查程序、强制措施、电子数据提取、扣押程序等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 邵武市检察院在办案时,组织办案人员到公安机关在福州的办案点,围绕现场勘验、电子数据的提取、鉴定和技侦资料的转化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指导意见,并参与福州地区各窝点的收网行动,进一步指导现场同步勘验的证据收集、赃款物扣押、电子证据勘验等工作。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强化事实及证据审查,认真研判,行使职权。 延平区检察院严格把握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对全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进行综合评判,通过提前介入审查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中21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请批捕,该意见全部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 顺昌县检察院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从严把握案件质量,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人,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2份,追捕涉案嫌疑人3人。(记者 林道广) |